今天向大家汇报对四中全会学习的粗浅体会,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共七个部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针对以上七个部分我的理解归纳为二部分:
一、基本结构:
1、确立一个总目标:建设中国行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完善5大体系:(1)完备法律规范体系;(2)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3、明确6项重大任务:(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正公信力。(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二、决定要点:
1、科学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第七条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但《决定》中对科学立法部分提出了二个探索:
(1)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健全法律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认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2)探索建立相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等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2、严格执法:
(1)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在法外设定权力,设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2)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负责的其他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公正司法:
(1)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 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2)变立案审查制度为立案登记制。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3)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4、全民守法:
在中小学设立法律知识课程,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5、党的领导
(1)坚持反腐、决不手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纠正";四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持惩处、决不手软。
(2)把法治建设成绩纳入政绩考核。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依法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对不改的调离领导岗位。
6.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司法队伍的素质,加强人才引进,交流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强化队伍政绩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