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与他的战友们舍生忘死、前赴后继地发动与领导辛亥革命,不仅要推翻腐败的满清王朝,而且要推翻延续约两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吸取人类的智慧,规划与建立一套民主、高效的政治制度,建立一个全新的中华民国,以造福于中华民族千秋万代。无疑,孙中山先生与他的战友们的愿望是美好的与令人崇敬的。其中,他们吸取了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一些有益内容,又参考了近代西方文官制度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加以改革与发展,创立了";考试权独立";的学说。这是孙中山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实施的高等文官考试制度,就是根据孙中山先生的";考试权";学说而建立起来的,是孙中山的";考试权";思想在民国时期最重要最完整的实践,在中国现代政治史与现代教育史上曾发挥过一定的作用,虽然由于国民党政治的日趋腐败,而使高等文官考试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腐蚀与破坏,但它对社会曾发生的作用与影响,它的经验与教训,都是值得我们重视的,可以作为当前我国干部制度与人事制度改革的借鉴。
(一) 孙中山的";考试权思想";及其在民国时期的实践
中国古代是官师合一,教育、考试、仕官皆出于一途。从隋唐开始建立科举制度,封建统治者通过学校以培养官僚,又通过科举以选拔官吏,一直实行到清朝末年。此制度在明清时期传到西方,欧美新兴的资产阶级在建立与完善近代国家民主政治制度时,加以吸收参照改造,创立了西方近代文官制度。孙中山说:考试权与监察权,";是中国固有的东西。中国古时举行考试和监察的独立制度, 也有很好的成绩。…;…;至于历代举行考试,拔取真才,更是中国几千年的特色。外国学者近来考察中国的制度,便极赞美中国考试的独立制度,也有仿效中国的考试制度去拔取真才。象英国近来举行文官考试,便是说从中国仿效过去的。不过英国的考试制度,只考试普通文官,还没有达到中国考试权之独立的真精神。";[①]
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先生在领导革命与规划中华民国新政权时,就吸取了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一些有益内容,又参考了近代西方文官制度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加以改革与发展,创立了考试权独立的学说。这是孙中山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1906年12月21日,孙中山在东京同盟会举行的《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演说,首次公布了他的五权分立、考试权独立的新政治方案。他说:";考试本是中国始创的,可惜那制度不好,却被外国学去,改良之后成了美制";,但西方的考选制度仍有许多缺陷,";所以将来中华民国宪法,必须设独立机关,专掌考选权,大小官吏必须考试,定了他的资格,无论那官吏是由选举的抑或由委任的,必须合格之人,方得有效。这法可以除却盲从滥选及任用私人的流弊。";[②]〔
经过辛亥革命与反袁护国斗争的政治实践,孙中山的考试权学说更趋成熟。
1916年7、8月间,他多次发表演说,谈考试权,指出:";吾国人最喜作官,不问其所学如何,群趋于官之一途,所学非所用,是犹以庖人治衣,安能尽职.…;…;而要之有考试制度以限制之,则国人之幸进心亦可以稍稍敛抑。";孙中山提出:";吾今主张五权分立制以救三权鼎立之弊。";[③] 在1918年,孙中山写作《孙文学说》,阐述他的整个思想学说体系,在谈及中华民国政府之组织形态采国民大会与五院制时,说:";国民大会及五院职员,与夫全国大小官吏,其资格皆由考试院定之。";[④]
到1924年1月,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指出:";厘定各种考试制度,以救选举制度之穷";。[⑤] 在制订《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鲜明地提出:";凡候选及任命官员,无论中央和地方,皆须经中央考试铨定资格者乃可。";[⑥] 在1924年1到8月,孙中山在著名的《三民主义》的长篇演讲中,将各种考试制度正式定名为";考试权";,视作民主政府的五个治权之一,给予极大的重视与期望。他说:";人民要怎样管理政府,就是实行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政府要怎样替人民做工夫,就是实行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有了这九个权, 彼此保持平衡,民权问题才算是真解决,政治才算是有轨道。…;…;我们现在要集合中外的精华,防止一切的流弊 ,便要采用外国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加入中国的考试权和监察权,连成一个很好的完璧,造成一个五权分立的政府。象这样的政府,才是世界上最完全、最良善的政府。国家有了这样的纯良政府,才可以做到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 [⑦]
民元以后的中华民国历届政府,都曾受到孙中山的考试权学说的影响,在不同程度上推行过文官考试制度。
早在南京临时政府时代,担任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就在新政权建设中实践他的政治思想,令法制局编纂文官试验草案,规定:高等文官考试委员隶属于内阁总理,掌理高等文官之考试、任用、铨衡事项及高等文官试验科目厘定事项等。高等文官考试每年在京师举行一次,但偏远地方交通不便者,得划分地段,派员前往举行。高等文官考试分预试、正试两种,非预试合格者不得应正试。预试分两场,第一场为论文考试,第二场为口述考试,非经笔试合格者不得应口试;只有参加过高等文官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方可任用为简任官。[⑧] 惜乎南京临时政府存在时间太短,孙中山的思想与政策未及实施,就随着孙中山的离职而搁止了。
到北洋政府时代,虽政局混乱,但也曾作过关于政府文官考试与选拔的若干规定,并有若干的实施。1913年1月9日,袁世凯政府曾公布《文官考试法草案》及《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规定文官考试由典试委员会办理。典试委员会分为三种,即高等典试委员会、中央普通典试委员会及地方普通典试委员会。其中高等典试委员会之成员由国务总理就大学校长、教授、法制局长、铨叙局长及各部参事、大理院推事等开列名单,呈请大总统任命之。1916年4月30日,袁世凯政府又改颁《文官高等考试令》及《文官普通考试令》,随于同年6月举行第一次文官高等考试,录取194名。[⑨] 后因政局动荡,军阀干政,高等文官考试制度难以为继,束之高阁。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十分重视国家人事制度与官员考选制度的革新与建立,根据孙中山的";考试权独立";思想,建立与实施了一整套的高等文官考试制度。这是其政治与人事制度中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孙中山的";考试权独立";思想在民国时期最重要最完整的实践。
1928年10月8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以设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制作为实行孙中山五权政治制度的开始,国民党元老戴季陶被任命为考试院首任院长;此后,建立了由考试院执掌选拔任用官员的一套组织人事制度。它规定:";考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掌理考选铨叙事宜;所有公务员均须依法律,经考试院考试铨叙,方得任用。";[⑩]
1928年10月20日,国民政府公布《考试院组织法》。1930年l月6日,考试院与所属考选委员会与铨叙部同时正式成立。考试院院长戴季陶公开宜布:";历代的治乱兴衰,没有不是以人事制度的好坏为转移,人事制度紊乱,国家就紊乱,国家就衰亡。人事制度严明,国家就强盛";。[11]
考试院正式成立后,国民政府的文官考试与铨叙工作就开始正常运作起来。其最重要的内容有下列三个方面的制度:
第一,官员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所有官员按官制分为文官与军官。文官又分成四种官等,即特任、简任、荐任与委任,除特任只有一级外,其他各种官等又分成若干级;依不同官等与级别担任高低不同的官职,领取多少不等的官俸。
第二,官员任命的铨叙制度。所有官员的任命与提拔必须要有一定的标准与资格。其中最重要的资格,委任官必须经过普通文官考试并合格者;荐任官必须经过高等文官考试并合格者;而简任官则必须现任或曾任最高荐任官职两年以上,经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因此,通过文官考试成为各级官员最重要的任官资格。
第三,官员选拔的考试制度。此是国民政府整个组织人事制度中最重要的中心环节。1929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了《考试法》,1935年7月又公布了修正后的《考试法》,规定考试分两种:
1. 公职候选人考试。这类应考人主要是指省、县参议员和乡民、镇民代表的候选人。
2. 任命人员考试。这类应考人主要是各项行政及技术人员考试。此类又分为高等文官考试、普通考试、特种考试三种:高等文官考试,主要为选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校毕业,以荐任职分配任职的人员任职资格的考试;普通考试,主要为选拔具有中等以上学校毕业,以委任职分发任用的人员任职资格的考试;特种考试是指凡任用机关认为高等文官考试和普通考试不能适应其要求,而向考试院提出申请进行专门考试以录用人员,这类特种考试录用主要是教育、会计、财务、海关、盐务、邮电等各类专业业务技术人员。
在上述考试中,高等文官考试是国家最高一级考试,是选拔以荐任职分配任职的人员,即县长级以上高级官员与干部任职资格的考试,其地位更加显得重要。
(二) 南京国民政府高等文官考试是孙中山的";考试权";思想
在民国时期最重要最完整的实践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高等文官考试是固定由考试院直接举行的最高一级的考试。
1930年1月6日,考试院与所属的考选委员会及铨叙部同时成立后,考试院统一掌管公务人员(包括各类文职官员、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任用、铨叙、升迁、奖罚等事项;其所辖考选委员会(后改为考选部)负责筹办各类文职官员、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临考前组织典试委员会与襄试委员会,办理考试工作的各种具体事项;铨叙部掌理文职官员的任免、升降、转调、资格审查、奖惩、抚恤等事项,部内下设甄核、考功、奖恤、典职、登记、总务等六司。
考试院正式成立后,于1931年就举行了第一届高等文官考试。以后按规定,每两年举行一次:
1931年为第一届,1933、1935年为第二、三届;1936年蒋介石五十大寿,特加行一次临时考试,为第四届;1937年为第五届。抗战军兴,国民政府从南京内迁重庆,于1939年在重庆继续举行高等文官考试,称为第六届。以后由于抗战期间国民政府急需大量高等文官人才,乃改为不定期,约每年举行一次。直至抗战胜利后还都南京,在1946年、1947年又分别举行了一次考试。
1948年国民政府面临失败,高等文官考试在大陆就此停止举行。总计在大陆期间,国民政府共举行了高等文官考试十四届。
1. 考试对象和考试资格
高等文官考试的主要对象是大学毕业生,包括国立、私立各大学的毕业生,还有北大、清华、南开、中大、武汉等大学的研究生。自费留学欧美的大学毕业生亦可应考。此外,虽非大学毕业但经过";检定考试";(相当于今天的自学考试)及格的也可应考。还有一条可以应考的资格是,曾在政府机关担任委任官三年以上。
2. 考试种类和考试科目
高等文官考试的考试种类常有变动,总的情况是逐步增加。第一届分五类,即普通行政、财务行政、教育行政、警察行政、外交领事官。第二届增加司法官一类,减去警察行政一类。第三届又增加了经济建设行政、卫生行政、会计统计、土木工程、电机工程、化学工程,扩大为十多类,为历届考试种类之冠。
就考试科目而言,高等文官考试原分为三试。第一试为甄录试,考试科目有国文、公文、党义、历史、地理、宪法、政治学、经济学等,各类甄录试题各不相同。第一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第二试,即正试,考专业科目,试题按报考种类各有不同,一般有十种科目。两试及格就可参加第三试,即口试,口试是按笔试所考的科目发问,有的也超出范围,随意提间。抗战开始后,国府移驻重庆,高等文官考试科目作了改革,分为初试和再试,初试仍如既往,分为第一、二、三试;初试及格后再送入中央政治学校公务员训练部高等科集中学习一年,期满再试,再试及格方分发以荐任官任用。[12]
3. 考试时间和地点
按国民政府公布的《文官考试法》及其施行细则规定,高等文官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时间多在阴历八月";折桂";时期(公历约9、10月间)。考试地点设在首都南京;抗战爆发后,设在陪都重庆。
4.考试程序
首先由考试院所辖的考选委员会负贵办理考前的各种具体工作,主要有应考资格审查和临场准备。
再由考试院报请国民政府礼聘考试委员,分别成立典试委员会和襄试委员会。所聘的典试委员多为当时国内名流学者,襄试委员多系各大学教授。襄试委员协助典试委员负责命题、阅卷、评分等工作。考试委员,包括典试委员和襄试委员,在规定日期集中到国民政府,举行宜誓就职典礼,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派中央委员一人往临监誓。然后,由考试院高级官员欢送他们";入闱";—;—;进入特定考试场所,考试院则将楼门加锁(扃闱),并加上盖有考试院大印的红纸封条。直到发榜之日,这些考试委员才可以";出闱";。
典试委员入闱后分科拟定试题,每科试题初拟两道,送典试委员长圈定一题后,密封送考试院长启封核定,再密封送典试委员长亲自监临缮印,印好后分科密封,由典试委员长保藏,至临考时送考场分发。
另由监察院指派监察委员组成监试委员会,负责在整个考试过程中的保密和防弊及临场监考工作。
应考人员在规定日期到达考点。由监试委员一人高声点名,由监试人员引导进入考场。另还有监试委员在旁察看有无夹带物品。考生一日两试,交卷即出场,不住场内。
各科试卷由襄试委员用蓝笔初阅计分,再由典试委员用红笔复阅计分。三试(甄录试、正试、口试)以六十分为最低及格标准,七十分以下为中等,七十分至八十分为优等,八十分以上为特等。
评分完毕,由主考官率全体考试委员出闱,公布黄榜。发榜后,由考试院长主持授证典礼,向全体应试及格人员发放证书,并由全榜第一名考生致答词。典礼完毕,考试委员长率领考试委员和全体考试及格人员晋谒中山陵,环绕陵寝一周,瞻仰中山先生遗容。谒陵归来,由考试院官员赐宴并赠优秀考生礼品。此后,仍有个别传见,作上下古今谈。
从1931年到1947年,国民政府举行高等文官考试各届录取人员简况如下:[13]
年别 | 1931年 | 1933年 | 1935年 | 1936年 | 1937年 | 1939年 | 1940年 |
录取人数 | 101人 | 99人 | 248人 | 25人 | 35人 | 208人 | 310人 |
年别 | 1941年 | 1942年 | 1943年 | 1944年 | 1945年 | 1946年 | 1947年 |
录取人数 | 321人 | 275人 | 418人 | 400人 | 187人 | 754人 | 575人 |
总计从1931年至1947年十四届考试中,共录取了4046人。其中名列特等的只有极少几个人,优等若干名,中等是多数。
5. 录取人员的工作分发
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及格的人员,一般都以荐任官级分发任职;少数成绩特优、名列特等者,被破格任命为监察院的监察委员、简任一级政务官和省级高等法院院长。名列优等的考生则可被分发到中央各院、部、会工作。官俸则分试署与实习两种,有三年任官经厉者为试署,无则为实习。
(三) 南京国民政府高等文官考试制度对改革中国政治与人事制度的贡献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与施行的高等文官考试制度,历时近二十年,取得了一定成绩,发生了较大影响,对中国政治与人事制度的改革有一定贡献。这种高等文官考试制度的建立与运作,体现了近代民主政治公开竞争、公正无私的某些特色,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与政治的清明,有利于防堵或减少官场任人唯亲与贪污受贿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与蔓延,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第一,从考试对象来看,高等文官考试很能满足那些打算在仕途上奋斗的知识分子的要求。当时大学毕业即失业的现象非常严重。除了官僚权贵及富商子弟有条件自费留学外,一般大学生的最好出路莫过于考公费留学或应高等文官考试。两者虽都要经过激烈竞争,而前者考试门类不固定,录取名额又很少,只有少数注重训练外语和作为留学预备学校的大学毕业生才有希望成功;而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则相对要容易些,录取以后,即取得了荐任官的资格,积累年资,还可以晋升为简任官,薪俸收入亦可逐年增加,而且在荐任范围内,与国立大学教授的一般待遇相等。不少国立大学教授转任政府官吏后,也只能得到一个荐任官。更多的自费留学生回国以后,想求一委任官而不可得。并且,虽非大学毕业,但经过";检定考试";及格的人员,也可应高等文官考试,这就使得许多无力升大学的知识分子同样可以得到";十年寒窗,平步青云";的机会。
第二,从考试程序上来看,高等文官考试是对中外旧考试制度的扬弃,既有吸收发扬,又有舍弃禁止,形成新的十分严格而公正的考试程序。这应是值得肯定的。
就考试委员而言,高等文官考试中有专门规定,主考官和试务人员有子女亲属应考者,应申请回避,不得担任典试、襄试委员。考试委员受国民政府礼聘后,须入闱和扃闱,在考试期间,命题、阅卷、评分、计算成绩均在闱内举行,严禁与外界联系,更不得自由出入。考试院依法请监察院指派监察委员充任监试委员,不容有潜通关节等舞弊情事。这些规定与措施可有效防止考试泄密。
就临场监考而言,每日清晨由监试委员亲临考场,亲自点名,逐一核对考生相片无误,方允许考生入场应试。试卷弥封。考生不分男女、财产、宗教、种族、阶级、党派,一律平等,并且废除了搜身制度。
就考试题目而言,高等文官考试的甄录试和正试的要求都很高。每届应考数千人中,甄录试能及格已属不易,而正试专业知识,题旨艰深有加,不是成绩一般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所能完满解答的。因为每一试题都要联系古今中外,既考书卷知识,又考智略才识。每一试题都可写成洋洋数万言的著述,并且每一科目试题的考试时间又不超四小时,应试者必须学识丰富,才思敏捷,才能按时交卷。就是口试者,也必须随问随答无思考余地,非口才辩捷,往往难以应付。这种抡才拔士的倾向,与封建科考只取经义一得之长,又大大前进了一步。就命题阅卷者的主观愿望而言,他们大多数是大学名教授。虽无权位,但对当时的政治社会风气和民生疾苦是十分关心的。他们希望通过考试,不但要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人,而且希望能得器识宏远、直言敢谏之士参与政治,革除弊政,造福民生。他们通过命题,较好地体现出他们的意图。
就阅卷评分而言,高等文官考试继承了历史优良传统,创新了考试技术,以减少评卷委员主观因素对考试结果的影响。各科试卷先由襄试委员用蓝笔初阅计分,再由典试委员用红笔复阅计分。各个评卷委员初评分类差距并不很大,这与前清科举考试考官入阂分房抽签阅卷相比,大有改进。因为一份卷子要经过三个评卷委员评阅,偏颇之弊可以避免,也难以遗漏真才。
就处理失职情况而言,一般也能执法严明,弊绝风清。如1931年的首届高等文官考试,因计分失误,少算了考生刘锡章的平均分数,担任这届典试委员会委员长(主考官)的考试院院长戴季陶被罚俸三个月,秘书长陈大齐被罚俸一个月,主办职员各记过一次。1935年第三届高等文官考试,因";国际法";试卷中,将";地役";一词误印为";地域";,一字之差,担任这届典试委员会委员长的考试院副院长钮永建被罚俸一个月,考试院院长戴季陶与考选委员会委员长王用宾也分别受到处分,形成轰动一时的";一字风波";。[14]
正因为考试程序如此严格而公正,考试院副院长钮永建的女儿屡次应考,都名落孙山。而许多没有背景的考生,却因成绩优异而得以入选。[15]
第三,从铨叙情况看,通过高等文官考试,在国民政府各部门以及某些省级机关,都有了考试出身的中级官员,绝大多数担任荐任级秘书、科长、专员,有些升任简任级秘书、参事、司长、处长,个别的任省政府厅长,不少人出任县长,均能各就岗位,用其专长,成为政府中较有活力的中坚力量。他们对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都起了一定的作用。
国民政府标傍";用人唯贤";,他们把通过高等文官考试及格被录用的官员看作是";正途出身";,即把考试及格与否作为区别官员";贤";与";不肖";的一个重要标准。戴季陶把考试及格者列为荐任官、委任官的头一项任用资格,并依法规定,对考试及格人员,应当";尽先任用,遇缺即补";。[16] 又由于国民党推行";公文政治";,高级、低级官吏对公文文字无能为力,高等考试出身的中级官吏却擅长此道,就成为政府的中坚,担负着公文政治的重要任务。这样使一大批有真才实学的人士得以参与管理和建设国家。据不完全统计,在1949年国民政府撤离大陆前,高等文官考试及格人员在政府中担任的高级职务有:一名大使,一名高等法院院长,七名省政府的厅长和省辖市长,两名行政督察专员,一名国立大学的法学院院长兼代理校长,十名国大代表,五名立法委员。[17] 可见,高等文官考试在国民政府的政治与人事制度中确实发挥了作用,并作出了一定的积极贡献。
(四) 南京国民政府高等文官考试制度的弊病与教训
南京国民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曾经在民国时期的政治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与健全上,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这种积极作用是有限的,同时它又存在着很多的弊病与消极阴暗面,最终不可避免失败。
首先,考试院和高等文官考试制度本身的严重缺陷,使其不能真正地选贤任能。
高等文官考试未能摆脱封建思想的严重影响,始终充斥着封建复古气息。戴季陶有着浓重的尊孔与复古思想,从1928年起担任考试院院长整整二十年,大力鼓吹孙中山是继承文武周公孔子的";圣人";,把自己称为";贤人";。在高等文官考试过程中,戴季陶刻意模仿封建时代科举考试时的";入闱";和";扃闱";方式,这已有悖于当时的民主自由的潮流。在戴季陶的思想指导下,国文列为第一试(甄录试)的重点科目,试题一般出典于四书五经中,许多文题古旧呆板。如1931年第一届高等文官考试国文试题是:";天下之事,天下之贤共理之";;1936年第四届高等文官考试国文试题是:";德当其位、能当其官、禄当其功议";,很多考生接到这些试题后,都不知出处。在第一届高等文官考试后很久,考生才知";天下之事,天下之贤共理之";出自明太祖的《求贤诏》。[18] 这严重影响考生正常水平的发挥,使得大多数考生在考试时只得卖弄词藻、盲目作文章。加上聘任的典试委员中,有不少是旧文人,如清末翰林冒广生、前清科优贡柳诒征等。使封建思想在考试过程中尤占重要地位。
高等文官考试还受戴季陶个人影响,以致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客观性。如在口试评分和发榜授证时,戴刻意模仿古代皇帝点状元之规矩,乱点鸳鸯谱,类似看相拆字,令人难以捉模,破坏了考试客观标准。如在第二届高等文官考试中,戴根据无稽传说,将普通行政考试第一名的考生禹振声降为第三名。只因截误认为禹与同姓者结婚是亲兄妹结婚,故臆断禹道德败坏。l6〕还有第二届全榜第一名的考生李学灯,截季陶只因他相貌不扬,生来卷发,又着学生装束,高领短袖,甚不入时,而一直不予重用。〔[19]
就是阅卷评分上也有很多弊端。如襄试和典试的区分明显,就曾引起襄试委员的不满。襄试委员胡庶华就曾在闱中作诗自嘲:";量才双玉手,襄试一胡须。应怜班马笔,何日始成朱.";其中三、四句就是对典试和襄试分别用红、蓝笔评卷发牢骚。〔[20] 又如第三届高等文官考试国际法试题把";国际地役";误为";国际地域";,后来考选委员会把八十分以上的试卷挑出重评时发现,本题凡采取与典试委员周览(号鲤生)的学生金绍先的答法相类似的,都可得满分。[21] 由此可见评分中的偏颇。这些因素无疑也会直接影响考试的公平与人才的选拔。
其次,考试院和考试制度在整个国民党和国民政府政治制度与人事体制的日趣腐败中,.发挥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并随着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失败而走向没落。
国民政府中一些人企图推行文官考试制度以选贤任能。但正如美国学者包华德所说:";考试院虽有严密的组织和众多人员,但却是一个政治上无能为力的机构,无法执行许多预定任务,经考选录用的人员为数很少,而大多数高级官吏,都是通过个人影响和家庭关系任命的";。〔[22] 这一评论是切中要害的。例如,国民政府人事制度中有所谓";考小不考大";的怪现象,即低级的委任官要通过普通考试,荐任官要通过高等文官考试,而简任官以上则无须考试,一般由曾任荐任最高级三年以上者升任,或从有";特殊著作";或";特殊贡献";者中遴任。对于一些所谓";有特殊贡献者";,可以不通过任何考试,即可由最高当权者破格提拔。这就为任用私人、任人唯亲和任人唯财打开了方便之门。如西安事变后,蒋介石的一个卫兵因在事变中有";功";,就一跃而被任为";参军";。1927年,上海某军的一个上士,在";四一二";政变中十分卖力,后来成为军统分子,就被任用为特等县长。类似这样的提拔,主要是凭国民党中央的一纸证明或蒋介石的一纸手令,因而谬误百出。如某部门一个CC分子的科长,据称是凭其曾参加陈其美领导的肇和舰起义的资格而被审查任用的,但经查此人在1915年肇和舰起义时尚不满十岁。还有一个局长,是凭筹集国民党经费有功而受提拔的,辜实上他只是一个替孔祥熙的山西帮行坐庄的老板。就连一向标榜";任人唯贤";的戴季陶也免不了任人唯亲,他的外甥宋香舟,一直在四川广汉县担任小学校长,1928年戴季陶担任考试院长,宋香舟第一次出川,便以追随戴";革命";有功为名,一跃而成为铨叙部掌任用大权的甄核司司长—;—;简任大员,后来又转任考试院的主任秘书。[23]
上梁不正下梁歪。国民政府上层当权者对文官考试制度的破坏,使得众多考生中的许多人也随之作弊营私。如考生按规定交纳自己的所谓";专门著作";或";特殊著作";时,花样百出:有人买别人稿子送审,有人将祖先遗稿送审,也有人转抄一些古书或绝版著作,甚至剽窃、抄袭过期报章杂志的文章,改头换面送审。如蒙藏委员会的一个简任级处长,原是卫立煌的军法处处长和驻京办事处处长,铨叙部未通过他的任用案。其时,他曾为了竞选";国大代表";,而请一位考试出身的科长代写了一篇《五五宪草的政治制度》的论文,在行政院参事陈之迈主编的《政治研究》上发表,后来,他就用这篇时髦文章,加上他在东南大学的毕业论文送审,并且疏通了承办人不予留难,又请了负责审查人一次客,结果顺利通过了他的任用案。[24]〕
考试院和考试制度,在铨叙方面也是摆脱不了";非亲即故,以长官之好恶、亲疏为进退人员之标准";[25]。他们甚至通过修改《公务员任用法》为任用私人大开绿灯。如高等文官考试人员有";尽先任用,遇缺即补";的规定,但有一次财政部荐任秘书出缺,却不补高等考试分发人员,而补上了孔祥熙的儿子孔令侃。虽然铨叙部没有通过这个任用案,孔祥熙却又把孔令侃改为";特务秘书";。这在国民政府的官制上找不到这个官名。戴季陶还为此修改了《公务员任用法》,首先把秘书改为不受任用资格限制的职务,又把";尽先任用";的规定改为";考试人员与非考试人员轮流补缺。";〔[26] 这就使得高等文官考试人员有";尽先任用,遇缺即补";的规定成为一句空话。
国民政府高等文官考试制度的逐步腐败以至最终失败,还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考试制度不可能独立于政治制度之外,它是政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受政治制度决定和制约的。国民政府高等文官考试是南京国民政府招揽人才的一种手段,它必然受到国民党专制政治制度的制约并为之服务。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在对阎锡山、冯玉祥和桂系的战争中相继取得胜利后,醉心于武力统一中国,力图建立强有力的高度中央集权的独裁政府,因而要大量网罗人才,巩固国家统治机器,遂于1931年开始由考试院大张旗鼓地举行第一届高等文官考试。因此南京国民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是和国民党一党专政息息相通的。高等文官考试的录取人员除充任国民政府的高级官吏和";政务官";外,也有一部分被分发到军统、中统等特务组织,有的靠军统担任警察界的重要职务,也有的凭借中统关系当上了财政部省、区级的税务局长;而多数人则加入了国民党的黄埔系、CC系和朱家骅派,成为其骨干力量。国民党各派系对高等文官考试录取人员的争夺,严重影响了高等文官考试的正常发展,使以";公平竞争";、";抡才拔士";为标榜的高等文官考试的党派政治色彩愈加浓重。在抗战开始后,把持国民党党务的CC系更提出了";党化高考";的口号,即所谓";高考改制";:从1939年重庆举行的第六届高等文官考试起,取消了口试;每届高考录取人员,只作为";初试";及格者,还得经过中央政校公务员训练部高等科训练一段时间,取得政校毕业生资格,才算";再试";及格,此后才正式分发任用。[27] 这样高等文官考试就实际上变为CC系控制的中央政校的一种入学考试,考生被引导上为国民党一党独裁专政服务的道路上去了。而1927年建立起来的国民政府日趋腐败,代表少数既得利益集团,对内实行独裁专制,实行一系列错误政策。日益背离孙中山";考试权";思想的初衷,指望在这样的政治基础上建立起一个";选贤任能";的良好的人事制度与考试制度是不可能的。高等文官考试只在国民党与国民政府的人事制度与考试制度中发挥过有限的作用,它是不可能挽回国民党腐败统治覆灭的命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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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重新认识国民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制度,既是为了清理历史遗产,更全面正确地认识与把握这段历史,同时也试图从中总结出一些经验教训,为当前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有关考试制度方面的借鉴。
(经盛鸿: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陆艺: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
邮编:210097;
电话:025—;—;86308503;
手机:13337819718)
[①] 孙中山:《三民主义(1924年1月至8月》,《孙中山全集》第九卷,中华书局1986版,第353页。
[②] 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1906年12月2日)》,《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
书局1981年版,第330页。
[③] 孙中山:《在杭州陆军同袍社公宴会上的演说(1916年8月18日)》,《孙中山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
1984年版,第347页。
[④] 孙中山:《建国方略(1917一1919年)》,《孙中山全集》第六卷,中华书局1985版,第205页。
[⑤] 孙中山:《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1924年1月23日)》,《孙中山全集》第九卷,中华书
局1986版,第124页。
[⑥] 孙中山:《国民政府建国大纲(1924年1月23日)》,《孙中山全集》第九卷,中华书局1986版,第128
页。
[⑦] 孙中山:《三民主义(1924年1月至8月》,《孙中山全集》第九卷,中华书局1986版,第352~354页。
[⑧] 台湾";考试院考铨指导委员会";编:《中国考试制度史》,台湾正中书局1983年版,第243~276页。
[⑨] 台湾";考试院考铨指导委员会";编:《中国考试制度史》,台湾正中书局1983年版,第243~276页。
[⑩]《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1928年10月8日公布),彭明主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三册,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8页。
[11] 转引自《国父思想论文集》第一册,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会";编辑出版,第656页。
[12] 胡庆启:《回忆旧中国的文官考试》,刊[北京]《团结报》1988年3月19日第2版。
[13] 台湾";考试院考铨指导委员会";编:《中国考试制度史》,台湾正中书局1983年版,第243~276页。
[14] 汪振国:《国民党时期的文官制度和文官考试》,刊《江苏文史资料选辑》第24辑,《江苏文史资料》编
辑部1988年出版发行,第36~37页。
[15] 金绍先:《戴季陶与南京国民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刊《江苏文史资料选辑》第24辑,《江苏文史资料》
编辑部1988年出版发行,第8页。
[16] 金绍先:《戴季陶与南京国民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刊《江苏文史资料选辑》第24辑,《江苏文史资料》
编辑部1988年出版发行,第11页。
[17] 胡庆启:《回忆旧中国的文官考试》,刊[北京]《团结报》1988年3月19日第2版。
[18] 金绍先:《戴季陶与南京国民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刊《江苏文史资料选辑》第24辑,《江苏文史资料》
编辑部1988年出版发行,第7页。
[19] 金绍先:《戴季陶与南京国民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刊《江苏文史资料选辑》第24辑,《江苏文史资料》
编辑部1988年出版发行,第9页。
[20] 金绍先:《戴季陶与南京国民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刊《江苏文史资料选辑》第24辑,《江苏文史资料》
编辑部1988年出版发行,第7页。
[21] 金绍先:《戴季陶与南京国民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刊《江苏文史资料选辑》第24辑,《江苏文史资料》
编辑部1988年出版发行,第7页。
[22]〔美〕包华德:《戴季陶传》,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稿:《民国时期名人传记辞典》,中国社会
科学出版社出版。
[23] 金绍先:《戴季陶与南京国民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刊《江苏文史资料选辑》第24辑,《江苏文史资料》
编辑部1988年出版发行,第13页。
[24] 金绍先:《戴季陶与南京国民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刊《江苏文史资料选辑》第24辑,《江苏文史资料》
编辑部1988年出版发行,第13~14页。
[25]《国民参政会纪实》上卷,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第472页。
[26] 金绍先:《戴季陶与南京国民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刊《江苏文史资料选辑》第24辑,《江苏文史资料》
编辑部1988年出版发行,第14页。
[27] 胡庆启:《回忆旧中国的文官考试》,刊[北京]《团结报》1988年3月19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