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统一战线的人才培训基地、理论研究基地、方针政策宣传基地。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教育培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
2、教育培训统一战线其他方面的代表人士;
3、教育培训统战干部;
4、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5、学习、研究和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
6、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探索并推动与港澳台和海外的文化交流,宣扬传播优秀中华文化。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创办于1956年,其前身为江苏省政治学校。1988年9月,省委同意江苏省政治学校改名为";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享受同级党校待遇,按正厅(局)级建制,归省委领导,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指导关系归口省委统战部";。根据苏组通﹝1997﹞32号文,明确我院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员参公,单一体制。2008年经省委办公厅批准,正式加挂江苏中华文化学院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学院占地约23亩,建筑面积2.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3年,我院在中共江苏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省委统战部的大力指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在履行职能中抓重点,在改革创新中求突破,在改进作风中抓落实,";五位一体";协调发展取得了新进展,";五个力";建设取得了新实效,贯彻落实《意见》和《纲要》精神取得了新成绩,推动我院正规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2010—;2020年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纲要》和《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2011—;2015年发展规划》的要求,确实做好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等部门指导下,完善办学机制和体制,实现我院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减少会议,节俭办会,减少文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全院";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2%,作风建设取得新进展,干部职工服务意识更加自觉,服务质量有新的提高,解决实际问题更加扎实,呈现出创先争优、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社院姓社";,突出统一战线特色,积极拓展培训规模,合理谋划教学布局,教学实效性明显增强,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年共举办统一战线系统培训班95期,培训4808人。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的";全国社会主义学院优秀教学成果";评比中,我院申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获得优秀教学专题奖,";服务沿海开发实践教学案例";获优秀教学组织奖。
(四)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统战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五年发展规划对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细化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探索具有自身特点的科研工作思路。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的";第一届全国社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中,我院2篇论文获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篇获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全年出版学报6期,出版论文集2部,围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一主题,联合省委统战部、省统战理论研究会、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合作,共同举办理论研讨会,进一步推动全省统战理论研究。
(五)进一步发挥文化学院的作用,以文化交流为主渠道,以《雅集》和江苏书画家联谊会为载体,积极开展面向港澳台和海外的研修交流,共接待港澳台来访团组7个近500人,举办了港澳人士国情研修班,提升了港澳台同胞尤其是青少年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扩大了我院在港澳台的影响。
(六)召开全省市级社院院长工作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全国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会议精神,加强对市、县社院工作的指导。
(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抓好以教学科研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既用好现有人才,又注意发挥不同年龄干部的作用,不断增强人才凝聚力。认真做好退休老同志工作。
(八)加强基本建设,围绕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启动教学科研信息中心改建工程,进一步改善学员的学习生活条件。提升培训中心管理水平,牢固树立为统一战线教育培训服务的核心理念,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修炼内功、提升品质,一年来,共接待各类培训及会议285批次近13000人。
(九)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监督职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开源节流,做到经费支出、物资采购的审核、审批同部门预算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十)使用维护好校园网站及相关网络设施。
第二部分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2013年度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部门: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
栏 次 | | 1 | 栏 次 | | 2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1,694.76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29 | 45.8 |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2 | | 二、外交 | 30 |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3 | | 三、国防 | 31 | | ||||||||||
三、事业收入 | 4 | | 四、公共安全 | 32 | | ||||||||||
四、经营收入 | 5 | 670.00 | 五、教育 | 33 | 1,836.21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6 | | 六、科学技术 | 34 | | ||||||||||
六、其他收入 | 7 | 6.41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35 | | ||||||||||
| 8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6 | 161.11 | ||||||||||
| 9 | | 九、医疗卫生 | 37 | | ||||||||||
| 10 | | 十、节能环保 | 38 | | ||||||||||
| 11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39 | | ||||||||||
| 12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40 | | ||||||||||
| 13 | | 十三、交通运输 | 41 | | ||||||||||
| 14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42 | | ||||||||||
| 15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43 | | ||||||||||
| 16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44 | | ||||||||||
| 17 |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45 | | ||||||||||
| 18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6 | | ||||||||||
| 19 |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47 | | ||||||||||
| 20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48 | 112.65 | ||||||||||
| 21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49 | | ||||||||||
| 22 |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50 | | ||||||||||
| 23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1 | 10.90 | ||||||||||
本年收入合计 | 24 | 2,371.17 | 本年支出合计 | 52 | 2,166.67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5 | 36.81 | 结余分配 | 53 | 9.59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6 | 17.86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4 | 249.58 | ||||||||||
| 27 | | | 55 | | ||||||||||
合计 | 28 | 2,425.84 | 合计 | 56 | 2,425.84 | ||||||||||
表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1,445.23 | 1,123.28 | 321.95 | ||||||||||||
2012899 | 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物支出 | 10.8 | 10.80 |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5.00 | 35.00 | ||||||||||||
2050802 | 干部教育 | 1,114.77 | 849.52 | 265.25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61.11 | 161.11 | | |||||||||||
22102 | 改革住房支出 | 112.65 | 112.65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72.03 | 72.03 |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40.62 | 40.62 | | |||||||||||
22999901 | 其他支出 | 10.90 | | 10.90 | |||||||||||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款";级科目列示,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 | |||||||||||||||
表3";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 单位:万元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
86.22 | 10.90 | 34.74 | | 34.74 | 40.58 | ||||||||||
注:本部门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8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预算3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 | |||||||||||||||
第三部分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2013年度收入决算2,317.17万元,比上年增加389.69万元,增长19.6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333.43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694.76万元,为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经营收入670万元,为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本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住宿费等。
3. 其他收入6.41万元,为除";财政拨款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即存款利息收入。
4.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6.81万元,为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本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17.86万元,为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本单位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部门支出情况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2013年度支出决算2,166.67万元,比上年减少138.16万元,减少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省社会主义学院本单位完成日常和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2.教育支出1,836.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社会主义学院本单位正常运转、开展教育培训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11万元,主要用于省社会主义学院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等。
4.住房保障支出112.65万元,主要是省社会主义学院学院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发放的提租补贴。
5.结余分配9.59万元,为省社会主义学院本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转入的事业基金等。
6. 年末结转和结余249.58万元,为省社会主义学院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 其他支出10.9万元,是指省社会主义学院本单位2013年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5.23万元,占本年支出67%。其中:基本支出1,123.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78 %;项目支出321.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8万元,占3%,其中:用于补助2013年课题研究、学报经费缺口35万元,维修改造工程支出10.8万元;教育(类)支出1,114.76,占7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11万元,占11%;住房保障(类)支出112.65万元,占8%; 其他支出10.9万元,占1%。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6.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9万元,占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74万元
,占40%;公务接待费支出40.58万元,占4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具体列示并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省教育厅及省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厅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